使用條款

第1條(目的)

  1.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適用於所有使用 blue elephant LLC(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 「CureTri」 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用戶(定義見下文)。用戶在使用本服務前,必須同意本條款的所有內容。
  2. 本條款規定了使用本服務的條款與條件。所有已註冊的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必須遵守包括年齡與使用條件在內的相關規定。
  3. 一旦用戶同意本條款,即表示本公司與該用戶之間成立一份協議(定義見本條款第2條)。

第2條(定義)

本條款中各術語的含義如下:

(a)「協議」是指根據本條款的內容,由本公司與用戶之間訂立的服務協議;

(b)「用戶」是指在本服務中註冊的個人或所有註冊用戶;

(c)「用戶資訊」是指用戶的ID與密碼;

(d)「通訊設備」是指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及電腦設備等。

第3條(用戶註冊)

  1. 希望成為用戶的個人,必須同意本條款的內容,並按照本公司所規定的程序完成註冊手續。
  2. 若用戶根據本條第1款所登記的資訊發生變更,用戶必須立即進行資訊變更手續。
  3. 本公司有權基於自身判斷拒絕用戶的註冊申請。
  4. 用戶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其服務帳戶,亦不得將帳戶轉讓、讓與或設為抵押。

第4條(服務內容)

本公司向用戶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醫療機構的搜尋與預約。

第5條(使用費用)

  1. 本服務的費用將依據本公司所定的價格表決定。
  2. 用戶必須透過本公司指定的方式支付服務費用。

第6條(取消政策)

  1. 預約取消的條件遵循各醫療機構制定的取消政策。
  2. 本公司不承擔取消費用的收取或退款責任。詳情請直接聯絡您預約的醫療機構。

第7條(用戶資訊與通訊設備的管理)

  1. 用戶必須自費準備使用本服務所需的一切設備,包括通訊設備及交通手段。與使用服務相關的通訊費用由用戶自行承擔。
  2. 用戶應自行管理其用戶資訊與通訊設備。由於用戶資訊或通訊設備的管理不善、服務使用錯誤或第三方使用等造成的損害,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本公司除因其過失或故意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外,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若發現第三方可能正在使用用戶的資訊或通訊設備,用戶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按照公司的指示進行處理。

第8條(服務提供條件)

本公司可因維護等原因暫停或變更服務,且無須事先通知用戶。

第9條(智慧財產權)

  1. 如用戶在服務中使用的平台上發布或上傳其作品,視為其同意本公司可免費並無限制地使用該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著作權(包括著作權法第27條及第28條所規定的權利),並將其許可用於任何目的。
  2. 除著作權法規定的「個人使用」範圍外,用戶不得對服務中提供的資訊及內容(統稱「公司內容」)進行使用、複製、公開傳播或修改。
  3. 與本服務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商標權、設計權及基於上述權利的登記權等,統稱「智慧財產權」)均歸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的許可方所有。用戶不得對公司內容進行二次創作,包括複製、分發、轉載、傳送、公開傳播、修改或改編等行為。
  4. 若用戶違反本第8條的任何規定,導致本公司遭受損害,用戶須自費解決相關問題,並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本公司免受任何損失、不利或負擔。
  5. 對於可能構成著作權作品的用戶發布內容,用戶不得就該內容的全部或部分,對本公司、從公司正當取得相關權利的第三方,或從該第三方繼承權利的人員主張其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權、署名權及保持作品完整權等)。

第10條(禁止行為)

  1. 關於用戶使用本服務,本公司禁止以下任何行為:

    (a)違反本使用條款的行為;

    (b)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包括授權許可人)之智慧財產權、專利權、實用新型權、設計權、商標權、著作權、肖像權等專有權利及個人權利的行為;

    (c)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或損害的行為;

    (d)非法損害或可能損害他人名譽、權利或信用的行為;

    (e)違反法律、法規或地方條例等各類規定的行為;

    (f)損害或可能損害公共秩序的行為,或向其他用戶或第三方提供可能損害公共秩序的資訊的行為;

    (g)犯罪行為、導致犯罪的行為、或煽動或可能煽動此類行為的行為;

    (h)提供虛假資訊或可能虛假的資訊的行為;

    (i)妨礙或可能妨礙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包括非法存取公司系統、篡改程式碼、篡改位置資訊、透過通訊設備或應用程式作弊、傳播電腦病毒等行為;

    (j)使用巨集程式或具有自動操作功能的工具的行為;

    (k)損害或可能損害服務信譽的行為;

    (l)對青少年或其健康成長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

    (m)冒充他人使用服務的行為,如使用他人帳戶等;

    (n)欺詐行為或非法購買銀行帳戶或行動電話的行為;

    (o)犯罪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或被懷疑為此類行為的行為;

    (p)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其他行為。

  2. 若本公司判斷用戶的行為屬於上述(a)至(p)項中任一情形,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限制用戶對服務的使用;

    (b)解除協議並刪除該用戶帳戶;

    (c)採取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為必要的措施。

第11條(因由終止)

  1. 若用戶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可單方面解除與其的協議並取消其註冊資格:

    (a)用戶所註冊的資訊中包含虛假內容的情況;

    (b)該用戶曾被本服務除名的情況;

    (c)用戶的繼承人通知本公司該用戶已死亡,或本公司確認其死亡的情況;

    (d)未成年人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本服務;

    (e)成年被監護人、被輔助人等在未取得監護人、輔助人等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本服務;

    (f)用戶未及時回應本公司的要求的情況;

    (g)本公司認為有必要與用戶終止協議的其他情況。

  2. 對於第1款所述的情況,本公司可在終止協議前不少於三十(30)天通知相關用戶,以單方面終止協議。用戶亦可根據本公司規定的解約手續,於解約生效當月單方面解除協議。
  3. 若根據本條第1款或第2款終止了與用戶的協議,則用戶在本服務中產生的所有義務將立即到期,用戶必須立即履行對本公司所負的一切義務。

第12條(免責聲明及不作保證)

  1.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或有效性,也不保證服務不會中斷、停止或發生其他故障。
  2. 在用戶使用本服務過程中,可能會跳轉至由第三方營運的相關服務(以下簡稱「外部服務」)。此情況下,用戶必須自行同意外部服務的使用條款等,並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與外部服務的一切責任。本公司不保證外部服務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或有效性。
  3. 若用戶因未及時變更其註冊資訊而遭受損失,本公司無賠償義務。
  4.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本公司對用戶違反日本或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5. 若因第三方非法存取等不可預見的行為導致用戶資訊遺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因本公司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災害、火災、罷工、貿易中止、戰爭、內戰、傳染病爆發等)導致本公司無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義務的情況,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7. 若用戶之間(無論是否與服務相關)因使用服務而發生爭議,本公司不承擔責任,相關用戶應自費解決問題。

第13條(損害賠償)

  1. 如因用戶違反本使用條款或使用本服務而給本公司造成損失(包括利潤損失及律師費),用戶必須向本公司進行賠償。
  2. 儘管本使用條款另有規定,且在本條第3款所述範圍內,若因本公司原因對用戶造成損害,本公司賠償責任的上限如下:

    (a)若損害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本公司賠償實際損害的全部金額;

    (b)若損害因本公司一般過失造成:本公司賠償因該過失直接實際產生的一般性損害(不包括特別損害、利潤損失、間接損害及律師費),或賠償10,000日圓,以較低者為準。

  3. 儘管有本條第2款的規定,若用戶為法人或將本服務用於營業目的,除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款下的損害賠償額不得超過該損害發生日前一年內用戶為本服務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總額。

第14條(服務終止)

  1. 本公司可根據其自主且合理的判斷終止本服務。
  2. 對於本條第1款所述情形,除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因服務終止所引發的損失責任。

第15條(保密義務)

  1. 用戶與本公司必須對對方的機密資訊(包括服務相關的技術訣竅、公司系統資訊、任何技術或商業機密資訊)進行嚴格適當的管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本公司的關聯公司及委託方)揭露、提供或洩露該等機密資訊。
  2. 以下資訊不被視為機密資訊:

    (a)在揭露時接收方已持有的資訊;

    (b)在揭露時已公開或因非接收方過錯而在揭露後成為公開的資訊;

    (c)揭露後,接收方從合法第三方處獲得的資訊;

    (d)並非基於揭露資訊而由接收方獨立開發或創造的資訊;

    (e)因法律規定或法院命令而必須揭露的資訊。

  3. 在對方提出要求或協議終止時,用戶與本公司必須根據對方的指示立即返還或銷毀機密資訊,並且不得再使用該等資訊。
  4. 若經用戶同意,本公司將用戶的機密資訊揭露給其關聯公司或委託方的,本公司不對該關聯公司或委託方的處理行為承擔責任。
  5. 本公司可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用戶的機密資訊。

第16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1. 用戶與本公司各自聲明並保證,其不屬於暴力團體、暴力團成員、五年內退出暴力團者、準成員、暴力團關聯組織、企業舎弟、以社會運動為掩護的恐嚇者、特殊智慧暴力集團或與上述類似的組織或個人(以下統稱為「反社會勢力」),並保證當前及未來不屬於以下任何情形:

    (a)與反社會勢力存在由其控制經營的關係;

    (b)與反社會勢力存在其實質參與經營的關係;

    (c)被認為利用反社會勢力的關係,例如為自己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意圖對第三方造成損害;

    (d)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或便利;

    (e)其高階主管或實際參與經營之人,與反社會勢力存在社會上應譴責的關係。

  2. 用戶與本公司各自保證,不以自己或透過第三方的方式實施以下任何行為:

    (a)暴力要求;

    (b)非法或不正當要求;

    (c)與協議相關的威脅行為或暴力行為;

    (d)散布謠言、使用欺詐或武力損害本公司聲譽,或妨礙公司業務;

    (e)其他與上述行為等同的行為。

  3. 若用戶或本公司屬於本條第1款所列任何情形,或實施了第2款所述行為,或就第1款所述聲明與保證做出虛假陳述,非違約方可無需書面通知即解除協議,無需考慮違約責任歸屬。
  4. 用戶承認並同意,如本公司依照本條第3款終止協議,則本公司無需就因協議終止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17條(諮詢)

  1. 本公司將盡合理努力回應用戶關於服務的諮詢。但除非依據法律、法規或本使用條款另有義務,否則本公司不承擔必須回應的義務。
  2. 本公司無義務說明未回應特定用戶諮詢的理由。

第18條(禁止轉讓用戶資格)

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用戶與本公司不得將協議或本使用條款項下的合同地位轉讓給第三方,亦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讓與、轉讓或設定擔保。但如為股份轉讓、事業轉讓、合併、公司分立或其他組織重組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19條(個人資訊)

本公司將根據其所規定的《隱私政策》處理與服務相關的個人資訊。

第20條(可分割性)

  1. 若本使用條款的任何條款依據適用法律被判定為無效,該無效條款不影響本使用條款中可獨立執行的其他條款的效力。
  2. 若某條款因適用法律對部分用戶被視為無效,該無效不影響對其他用戶適用的該條款。

第21條(違約對策)

  1. 如用戶發現任何違反本使用條款的行為,須將該行為通知本公司。
  2. 用戶不得對本公司針對違反本使用條款行為所採取的措施提出異議。

第22條(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終止或期滿為止;但第8條(智慧財產權)、第10條第3款(因由終止)、第11條(免責聲明及不作保證)至第13條(服務終止)、第15條第3款與第4款(排除反社會勢力)、第17條(禁止轉讓用戶資格)、第19條(可分割性)、本條第21條(有效期)、第23條(適用法律)、第24條(管轄法院)等條款將在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第23條(條款變更)

  1. 本公司可依據《日本民法》第548條之4,在下列情形下變更本使用條款:

    (a)變更內容符合用戶的整體利益時;

    (b)變更內容不違背協議目的,且在考慮變更必要性、內容適當性等相關情況後屬合理之時。

    修改後的使用條款將適用於相關協議。
  2. 若本公司擬變更本使用條款,將在變更生效日不少於兩(2)週前,依本公司指定方式通知用戶擬變更本條款的意向、變更後的具體內容及生效日期。
  3. 儘管有本條第1款與第2款之規定,若用戶在收到上述通知後未停止使用服務或未解除協議的,視為用戶已同意該等變更。

第24條(適用法律)

本使用條款將受日本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第25條(管轄法院)

用戶與本公司之間的任何爭議,將由福岡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第26條(其他)

  1. 用戶必須遵守本公司另行規定的、關於本使用條款未盡事項的任何規則。此類規則構成本使用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前款所述規則自其在公司指定地點發布或公告之時起生效。
  3. 如該規則與本使用條款之間存在衝突,則以本使用條款為準。

附則

自2025年5月1日制定並生效

請注意,對於註冊醫療機構提供的治療及手術資訊,以及使用者與醫療機構之間產生的任何交易,blue elephant LLC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敬請諒解。